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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合國貿發(fā)會議消費者保障專家顧問小組主席、香港消費者委員會前總干事劉燕卿太平紳士主講)
首先,我在這里要感謝香港公開大學給我這個和大家進行交流的機會,對此我表示非常高興。今天我主要想講兩個方面的內容,其一就是香港的經濟體系和香港的消費者權益保障工作的狀況。另外,因為我現(xiàn)在在聯(lián)合國做關于消費者權益保障的工作,所以也想跟大家介紹一下聯(lián)合國的消費者保障工作的最新情況和進展。
香港是世界三大國際金融和商貿中心。在過去一百多年里,香港都是有著一個比較自由的經濟體系,香港的市場體系是高度自由和高度開放的。這種高度自由體系的背后依靠的是市場的力量。市場的力量很大的一個優(yōu)勢就是可以發(fā)揮市場調節(jié)經濟的作用。
在過去的一百多年里,市場的力量在香港這個自由經濟體系里發(fā)揮得是非常之好的。但是在上個世紀七十年代的時候,香港這個自由經濟體系發(fā)生了一點變化。七十年代中期,香港政府重新擬定了一個經濟發(fā)展的政策,原因是市場的力量在自由調節(jié)經濟的時候,有時候會傷及到民眾的利益。所以,政府需要做一些工作來保障民眾的利益。在六十年代的時候,香港的金融出現(xiàn)了一些問題,主要是在銀行這一塊。七十年代的時候,香港的房屋也出現(xiàn)了一些問題,如因為移民遷入造成的房屋緊缺問題。這個時候,就需要政府做工作。在金融方面,對金融體系進行調節(jié);在房屋方面,成立專門的機構也就是香港房屋委員會,建立公共房屋,滿足香港民眾的住房需求。也就是說,當市場的力量調節(jié)的經濟引起社會等方面的問題時,政府要進行活動,幫助經濟走入正常的軌道。香港擬定的新的經濟發(fā)展政策,總結一下就是將從前的自由放任不干預的經濟政策修改為積極不干預的經濟政策。當然,這并不是說香港的政府什么都要管?,F(xiàn)在的香港仍然有著高度自由的經濟體系。但是當市場出現(xiàn)一些和社會不和諧、會損害公眾利益的情況的時候,政府就要進行干預,干預的目的是為了讓市場走入一個正常的發(fā)展軌道。香港消費者委員會就是在七十年代這個大背景下成立的,成立時間是1974年4月7日。它的成立就是當經濟失去平衡的時候,政府進行干預的一個例子。那個時候在香港,除了股票以外,什么都貴,包括房屋和日常生活消費品等。當時,有一些不好的商人,乘機抬高商品價格。針對這一情況,應廣大民眾的要求,香港政府成立了消費者委員會,它是一個法定的團體。在香港,有消費者委員會條例。香港消費者委員處理一切問題都要依據(jù)這一條例。香港消費者委員會不接受任何的商業(yè)贊助和廣告,它的運行費用主要是來自政府撥款。
香港消費者委員會的主要工作有哪些呢?
第一, 投訴工作。
在香港,大眾對于自己的消費權益是相當重視的,委員會每年收到的投訴數(shù)以萬計。2008年,委員會收到的投訴竟然達到四萬多件。因為香港消費者委員會是一個法定的機構,一個公共的機構,因此對于每一件投訴都要負責調查,工作量相當大。委員會里有支專門處理投訴的隊伍,在對投訴實際情況進行調查以后,提出一個讓投訴方和被投訴方都同意的解決方案。另外,投訴隊伍還需要對大眾進行權益保障的教育工作。委員會和內地的眾多消費者委員會也保持著密切的聯(lián)系,希望可以通過合作同時有效地保障內地消費者在香港的消費者權益。
第二, 法律保障工作。
香港消費者委員會有很多的律師,負責修訂一些消費者權益保障方面的條例,他們在保障消費者權益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對消費者消費后的反映的商家合約里的一些不公平條款,我們的律師會進行收集后研究,如果發(fā)現(xiàn)這些條款確實是不公平的,將和商家協(xié)商對它們進行修改或者是刪除。尤其是服務行業(yè),不公平條款較為普遍地存在,消費者委員會成立以來,在這方面做了很多工作?,F(xiàn)在,這一問題在香港已經基本不存在了。又例如,對于香港電力市場的壟斷問題,委員會也有參與其中。
第三, 產品測試工作。
這是委員會一個非常重要的工作。每個月,委員會都會公布對一些產品的測試結果,例如衛(wèi)生值。每年,委員會會公布40多項產品的測試報告,其中有很多都是和國際聯(lián)合測試的,具有很高的公信值。另外,委員會也對產品的服務進行研究,包括商家的產品價格等等。那么,委員會對產品的測試過程是怎樣的呢?首先是以普通消費者的身份去購買產品或是服務,事先并不會告知商家。在使用了產品或服務以后,同時,和具有公信力的測試機構進行合作,最終作出評價,并對這些產品和服務的測試結果進行排序。但是,委員會明確禁止商家利用測試結果來對自己的產品或服務進行宣傳。委員會擁有自己的月刊,每月必出,月刊很受社會大眾的歡迎。
第四, 向消費者發(fā)布消費信息。
我們有《選擇》月刊,還是全球首個消費者機構提供全面的多媒體信息服務的機構;定期的新聞發(fā)布會;電視或電臺訪問節(jié)目;報紙雜志等媒體的訪問等等。
現(xiàn)在我想講一下商家和消費者委員會的關系。有的人會問,商家和消費者委員會是不是存在著一種對立的關系?當然不是的。在2006年的時候,委員會起草了《良好企業(yè)要負起的社會責任》提議,目的在于告訴商家如何做一個良好的企業(yè),做一個負責任的企業(yè)。提議適用于各個行業(yè)的企業(yè)。消費者委員會也到內地宣傳了這一提議,提議也受到內地眾多消費者委員會的熱烈歡迎和大力推崇。
企業(yè)的運行要和社會發(fā)展相和諧,必然要負起相應的社會責任,做一個良好的企業(yè)公民。在企業(yè)運行過程中,要遵守基本商業(yè)準則和道德規(guī)范。
在過去的很多年里,我以消費者委員會工作者的身份在各地給商家進行演講,目的就是告訴他們要做成功的企業(yè),不僅要看到盈利,還要看到企業(yè)所承擔的社會責任。企業(yè)只有提供優(yōu)質的社會服務,才能增強顧客購買產品的信心。所以,商家和消費者委員會并不是對立的關系,如果商家在運行過程中能夠重視起自己的社會責任,必然會迎來更多的消費者,增加市場經濟的活力,對商家和消費者來說是一個雙贏的局面。良好的企業(yè)公民要具備下面六個要素:高度的商業(yè)道德,關心整個社區(qū),對環(huán)境負責,良好的企業(yè)管制,公平的營銷手法,和諧的員工關系。
最后,我來說一下聯(lián)合國的消費者權益保障工作。我現(xiàn)在聯(lián)合國貿發(fā)會議消費者保障專家顧問小組擔任主席一職。小組從各方面做一些保護不同國家的消費者權益的工作。小組的工作是很復雜的,原因是世界上有太多的國家和民族,它們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環(huán)境不盡相同,我們的工作要和具體的環(huán)境相結合才能取得實際效果。1985年聯(lián)合國大會投票通過了第39/248號決議,大會在該項決議中核可了《保護消費者準則》。這是一部具有世界意義的保護消費者的綱領性文件。文中不僅指出了消費者所應享有的權利,而且對各國政府和企業(yè)在保護消費者利益方面所應承擔的責任也提出了詳盡而嚴格的要求。在前兩部分中,用了6條的篇幅,主要闡述了這套保護消費者準則所要達到的目標和制定該準則的一般原則。 其中,著重闡明制定這套準則的目的,是要保證消費者的下列合理需要獲得滿足:第一,保護消費者的健康和安全不受危害;第二,促進和保護消費者的經濟利益;第三,使消費者取得充足信息,使他們能夠按照個人愿望和需要作出掌握情況的選擇;第四,消費者教育;第五,提供有效的消費者保護辦法;第六,有組織消費者及其他有關的團體或組織的自由保障消費者這六個方面的合法權益也為我們顧問小組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和目標。(宋德梅根據(jù)課堂錄音整理,未經本人審閱)